现我公司拟单户以公开竞价方式转让上述债权,现予以公告。
一、拟处置的债权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京蒙商贸本金余额合计7,714,383.47元,由包头市天烁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王鑫及其配偶赵郁、自然人李鹏及其配偶刘建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说明事项:
1.本公告仅列示截至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复利、罚息、费用等按照执行证书及相关合同/协议的规定计算。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2.债务人包头市京蒙商贸有限公司已注销。
3.本次拟处置标的债权属于金融不良债权,其权属状态、法律状态、实际使用状况、债权文件的状态等包含但不限于除公告的瑕疵之外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以标的债权实际情况和买受人尽调了解的信息为准,且买受人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不能受偿债权的风险。
4.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超过相关法定期间以及因其他原因部分丧失/灭失胜诉权、执行权或不能强制执行等情形。
5.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6.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7.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8.买受人应进行详细的现场尽职调查,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主债权及担保债权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9.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以及执行证书为准。 二、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受让价款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处置方式
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我司拟以公开竞价方式转让上述债权。
四、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资产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涉黑、涉恶、涉恐、涉洗钱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的人员。
五、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如有购买意向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告期内同时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咨询和异议。请投资者登录华融网站查询或与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玉女士 王先生
联系电话:0471—5180591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韩先生 0471-6981004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54号金融大厦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