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定点医疗机构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开展互联网复诊服务的,按照自愿原则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签订“互联网+”医保服务补充协议,协议中明确纳入医保支付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范围、条件、收费和结算标准、支付方式等。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复诊服务纳入医保总额预算管理。
在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期间,定点医疗机构要保证互联网复诊服务有关数据的网络安全,防止数据泄露。定期更新疾病诊断、药品、医疗服务项目等数据标准字典库,做好互联网医嘱信息共享的配套管理,及时下载参保人员历史就诊记录,防范医保基金运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