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高度重视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高度重视境外和疫情风险较高地区输入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把清明节期间回乡祭祖人员管控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加强社区群防群治,确保重点人群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各地在疫情防控期间要暂停组织集体公祭、集体告别、骨灰集中安放等群体性聚集活动,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避免交叉感染;严格限制出入殡葬服务机构祭扫人员流量,采取公布预约电话、开通预约祭扫服务、分期分批错峰祭扫等多种形式做好祭扫人员流量关口前置管控;对进入殡葬服务机构及祭扫场所人员实行实名登记,要求进入人员在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对易造成人员聚集的殡葬服务场所出入口等地强化引导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现场安全隐患;对相对封闭的骨灰堂等室内祭扫场所,严格限制人员进入,引导祭扫人员到指定的室外场所祭扫;鼓励通过网络祭扫、代理祭扫、网上时空信箱、小规模家庭追思等方式寄托哀思,降低实地祭扫人数及祭扫活动聚集感染风险;各地要突出重点区域,加强监测预警,防火于未燃之时,及时排查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严禁在殡葬服务机构及公墓内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等一切用火行为。
通知还要求高度重视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清明节前后,我区进入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关键时期,各地要加强清明节期间的火源管控,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坚决杜绝麻痹大意。
同时,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格监管殡葬服务价格收费,坚决防止清明节期间出现借机哄抬物价、搭车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