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要求,低风险地区企事业单位要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及时掌握员工流动情况,对来自高风险、中风险地区及境外的人员,按照本地区要求做好健康管理;对来自低风险地区的人员,如体温检测正常即可上岗,不得再设置障碍,不得再实施上岗前隔离。要及时了解员工身体状况,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必须立即启动应对预案予以妥善处置。要保持工作场所通风换气,注意做好工作和生活场所清洁消毒,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和集体活动,加强员工用餐管理,做好食堂餐具清洁消毒。各单位在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员工集体宿舍空气流通、清洁消毒到位的前提下,自主决定每间宿舍安排人员数量。要做好疫情防控知识科普宣传,指导督促员工增强防护意识,落实个人防护要求。各单位从事接触粉尘、化学毒物等危害相关作业的员工,要按照职业健康规范等相关要求佩戴口罩,其他员工可按照《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要求佩戴口罩,具体由单位根据各自情况决定。要保障应急处置能力,做到无症状感染者、疑似和确诊病例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范聚集性疫情。
《指南》要求,高风险和中风险地区各单位要在落实低风险地区企事业单位防控措施基础上,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和出入登记管理,落实工作场所防控措施;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外出特别是避免去人群聚集或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要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把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妥善处置异常情况。各项具体防控措施继续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的《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要求实施。
《指南》强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动态调整辖区内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县(市、区、旗)名单并及时对外发布,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统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