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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和《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公告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安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于8月中旬至9月上旬对全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为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

  在全面了解自治区草原保护、管理及利用工作和法律法规实施总体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学习宣传“一法一条例”情况;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和运行情况;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情况;草原确权发证和承包、流转情况;建立落实草原调查制度、统计制度以及监测预警系统运行情况;依法开展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情况;对草原违法案件的查处整改情况;在实施“一法一条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思路,对进一步修改完善“一法一条例”的意见建议。

  二、受理时间

  2020年5月11日——8月31日

  三、受理方式

  请将意见建议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牧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法律实施主管机关和执法人员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将依照《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执法检查的规定》办理。

  联系人:刘希扬

  联系方式:0471—6600439(办公室)6600651(传真)rd2014nmw@163。com(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3号,邮编010020。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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