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20〕5号)和《关于预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选的通知》(内模筹办发〔2020〕1号)精神,经各地区、各单位逐级推荐、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工作筹委会审核,并报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筹委会办公室审定,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职工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5月11日至15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均可通过来信、来电、邮件等形式向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工作筹委会办公室(自治区总工会1127房间)反映公示人选的情况和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公章,并提供联系电话和地址;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举报者的相关资料,我们将按照有关工作纪律严格保密,保护投诉举报者的合法权益。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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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工作筹备委员会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