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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 连续三年位列全国第一

  本报5月11日讯  (记者  杨婷)近日,民政部印发《关于2019年度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结果通报》,内蒙古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为“优秀”等级,位列全国第一。从2017年至今,我区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已连续三年位列全国第一。

  据悉,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是民政部、财政部在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分配方面的重要奖励因素。近年来,自治区民政厅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领域和脱贫攻坚重要讲话精神,努力推动社会救助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在政策保障、资源统筹、资金保障、能力建设、信息化建设、标准制定、对象管理、资金执行、监督检查、社会满意率等方面取得较好的发展。

  一是救助标准稳步提高。2019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月人均692元和年人均5914元,分别位列全国第8位和第9位。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到月人均1192元和年人均9727元。

  二是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健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书使用工作的通知》和《对丧失劳动能力贫困人口救助兜底保障未覆盖“清零达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低保审核审批流程,强化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同时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及时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三是推进社会救助工作精准管理。深入推进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了“部、省、市、县”四级网络贯通,已实现与人社厅、财政厅等19个部门的养老金领取、社保缴纳等40项数据实现共享,有效提高了社会救助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认定的准确性。

  下一步,全区民政系统将进一步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努力为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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