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大庆路东、凤凰岭东街北(锦绣中华小区)
债权总额: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拟转让的乌海市广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两笔债权本金余额为30,065,340.00元,利息为227,296,155.75元,本息合计257,361,495.75元。剩余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其他权益分别按照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甘民二初字第6号和第9号判决执行。债权情况如下:
第一笔债权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26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持有的乌海市广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本金0.00元,利息为185,188,841.02元,本息合计185,188,841.02元。2019年12月26日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19)甘04执恢8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将担保人包头市鸿德企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位于包头市九原区开发区西侧“和谐警苑”C区4号楼、C区6号楼、C区9号楼、C区10号楼、C区11号楼、C区12号楼、D区1号楼、D区2号楼、D区3号楼、D区底店以及和谐警苑超市建筑面积共计133424.04平方米作价286,353,840元房产以物抵债,抵偿我公司债务重组本金21,480万元,债务重组收益69,585,297元。剩余重组债务收益及其他权益按照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甘民二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计算。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质押。
担保情况
一、抵押担保情况
1.债务人乌海广昊公司位于乌海市海勃湾区大庆路东、凤凰岭东街北46786.8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土地证号为乌国用09第516号。
2.债务人乌海广昊公司位于乌海市海勃湾区大庆路东、凤凰岭东街北30117.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该土地上总计40401.39平方米在建工程建筑物提供抵押担保,土地证号为海勃湾分国用(2011)第689号。
3.担保人包头市鸿德企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包头市九原区开发区西侧“和谐警苑”项目184593.09平方米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土地证号为包国用2010第700014号,生效判决确认对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质押担保情况
1.债务人乌海广昊公司的全体股东以其合计持有乌海广昊公司的100%股权进行质押担保。
2.担保人包头市鸿德企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以其合计持有包头鸿德公司100%股权进行质押担保。
三、保证担保情况
保证人马慧平、王心雄、刘维洁、王雪鹏、史久晗、包头市鸿德企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二笔债权情况:
截至2020年4月30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持有的长城担保有限公司拥有的乌海市广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本金余额为30,065,340.00元,利息为42,107,314.73元,本息合计72,172,654.73元。剩余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其他权益按照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甘民二初字第9号判决执行。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
担保情况
一、抵押担保情况
1.担保人郝玉英名下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开发区沙圪堵镇八一路西万力吉祥苑4号、6号楼8064平方米商业用房(蒙房他证准格尔旗开发区字第192041400010、192041400011、192041400012、
192041400013、192041400014、192041400015、
192041400016号房屋他项权证)。
2.郝玉英名下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开发区八一北路西938.89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准沙他项〔2014〕第002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3.被告郝玉英、刘先平名下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开发区八一北路西1530.7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准沙他项〔2014〕第003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二、保证担保情况
保证人史久晗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资产特点
已取得生效判决,主债权及担保权利均得到生效判决确认,现已进入执行程序。该项目担保人抵押物充足,“和谐警苑”小区施工已基本完成,但因无资金补交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导致项目建设开发手续不全,但如果完善项目相关手续后,抵押物价值将得以提升。
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余先生 杨先生
联系电话:0931—8731370或0931—8731376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定西路332号,长城建国饭店东门
邮政编码:730030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931-8418777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