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两会期间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护好祖国北疆这道亮丽风景线。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进一步明确了内蒙古在全国生态大局中的战略地位、应承担的重大责任、指出了内蒙古的发展路径,是做好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我区地处祖国北部边疆,面积118.3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国土面积八分之一,内连八省、横跨“三北”,外接俄蒙,地域广阔,自然资源极为丰富。全区草原和森林面积分别占全国的22%和7%,水面、湿地面积位居全国前列,保留着大面积的原始生态区域,是我国北方面积最大、种类最全的生态功能区,同时也是荒漠化和沙漠沙化土地集中、危害严重的省区之一。
绿色是内蒙古的底色和价值,资源生态是内蒙古的责任和潜力。自然资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物质基础,自然资源领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战场、主力军。自然资源厅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引领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紧紧围绕机构改革后自然资源厅的新职能即“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深化改革,开拓创新,优化工作机制,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地见效。
一是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年初全面启动了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已完成初步成果,目前正在抓紧深化完善。开展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评估优化划定、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全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进一步摸清了自治区资源禀赋和本底条件。二是扎实推进第三次国土调查。目前,全区103个旗县初步数据成果已全部通过自治区核查并汇交国家。同时在调查成果的基础上,探索建立自然资源监测信息系统,统一搭建自然资源信息平台。三是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2014年以来,全区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面积755平方公里。通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既保护了矿山生态环境,美化了乡村环境,又促进了资源的集约高效和可持续利用。四是全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到目前,全区有52家矿山企业被自然资源部列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有191家矿山企业列入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五是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编制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乌梁素海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试点项目,有效支持了“一湖两海”治理。六是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七是建立自然资源督察制度。形成全程监管完整工作链条,切实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
特殊的区位,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承担着特殊而光荣的使命。自然资源厅将把生态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动担当作为,奋力开创内蒙古自然资源工作新局面,守护好祖国北疆这道亮丽风景线,让内蒙古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土更净,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筑牢高质量发展基石,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是全区生态环境系统的首要政治责任。去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指出,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这充分体现了总书记对我区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
一年多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始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全力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总体来讲,主要抓了三方面工作:
一是凝心聚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既是总书记讲话强调的一个重点,也是生态环境部门的首要任务。去年以来,生态环境厅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健全完善法规、政策、制度,组织起草和协助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自治区大气、水污染防治条例、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提请自治区政府印发了“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等一系列专项行动方案,并成立由分管厅长任指挥长的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3个指挥部,加强督查调度,强力推动工作开展。坚持以工业、燃煤、机动车“三大污染源”治理和呼和浩特、包头、乌海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打好蓝天保卫战,2019年,全区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9.6%,细颗粒物未达标盟市PM2.5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28.2%,两项指标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坚持以不达标水体整治和“一湖两海”治理为重点打好碧水保卫战,每月对全区水环境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通报预警,会同财政厅联合印发实施《自治区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试行)》,着力加强城镇、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污染问题发生,推动全区64家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中的63个实现污水集中处理,10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达标率达到99.38%,2019年全区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3.5%,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5.8%,两项指标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今年一季度优良水体比例进一步提高到69.2%,劣V类水体比例进一步下降到3.8%;着力强化“一湖两海”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完成“一湖两海”水质成因及水质改善目标论证,累计争取国家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9.27亿元支持“一湖两海”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呼伦湖、岱海水质除化学需氧量和氟化物外,其他指标均达到了地表水Ⅴ类及以上标准,乌梁素海整体水质由劣Ⅴ类稳定提高到Ⅴ类、局部优于Ⅴ类;特别是专门制定出台《黄河内蒙古段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大了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推动黄河流域16个国控考核断面优良比例由2018年的50%提高到了目前的75%,近一年来无劣V类断面。同时,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规范化处置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为重点打好净土保卫战,建立了全区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对235家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开展全区固体废物大排查和工业固废堆存场所环境整治,会同农牧厅联合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累计完成1543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保持了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始终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和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完成率分别达到87.8%和71%,进一步组织开展了自治区本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深入查找和解决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切实推动了全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增强了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是积极助推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立足生态环境厅职能职责,及时制定印发《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在高水平保护中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从助力产业转型绿色发展、推动优质重大项目落地、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发挥生态环保资金引导作用、提升环境技术咨询服务水平等方面研究提出21条措施,组织动员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强化服务,助力自治区经济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同时,加快推进全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强化环境准入对生产力布局、产业发展的刚性约束,年内将发布全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更加夯实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石。
三是不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高度重视体制机制改革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作用,一年多来,着力推进和基本完成了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启动实施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推行排污许可制管理,累计完成了33个行业3500多张排污许可证核发,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调联动,积极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盟市间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制度,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了生态环境保护,提高了治污实效。
总之,一年来,生态环境厅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总书记的期盼相比,与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相比仍有差距。下一步,生态环境厅一定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一以贯之地抓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特别要聚焦核心任务,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同时制定《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科学编制《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努力为建设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记者: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临近收官,我区都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有哪些打算?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处长王一岭:今年是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收官之年,也是检验我们工作成果的关键一年。2018年以来,我区紧盯目标任务,从严落实各项措施,全力以赴做好蓝天保卫战各项工作。一是不断完善法规政策体系。颁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印发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6个专项整治方案,建立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二是着力加强工业污染治理。累计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治理1266家、工业窑炉综合整治118家、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103家、泄露检测与修复114家,完成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6929万千瓦,全区钢铁企业分布的主要7个盟市都启动了超低排放改造工作。三是大力加强散煤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城镇清洁取暖,累计削减散煤90.87万吨;完成地级城市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加快推进旗县级城镇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城市建成区加快实施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其中包头、乌海已基本完成淘汰,呼和浩特今年供暖期前全部完成。四是突出强化重点区域联防联控。把呼和浩特、包头、乌海及周边地区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对区域内重点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从严管理。专门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专题部署会议、强化日常工作调度,目前累计完成重点治理项目2178项。五是多部门配合加强机动车、扬尘污染防治。推动建立机动车排放检测和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步伐,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积极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巩固大气污染防治实效。
2019年,全区优良天数比例为89.6%,较2015年上升3.3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其中国家考核我区的10个未达标盟市(不含鄂尔多斯市、锡林郭勒盟)PM2.5平均浓度28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28.2%,两项指标均达到国家年度考核要求。
今年1—4月份,全区优良天数比例为86.5%,较2015年同期上升3.9%;PM2.5平均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同期下降2.5%。今年年初我区中西部地区大气扩散条件较往年明显变差,导致1月至2月中旬空气质量大幅下滑,尽管2月下旬开始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但全区空气质量整体水平仍然偏低。接下来,我们将着力以散煤、工业污染、重污染天气应对特别是呼和浩特、包头、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详细梳理全区各盟市大气环境存在问题的整改清单并进行移交,倒排时间、挂图作战,一天一天进行攻坚、一微克一微克进行争取,全力以赴打赢自治区蓝天保卫战,务必取得全胜,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出更大贡献。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内蒙古重要讲话中,专门就做好国土空间规划作出重要指示。请问,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进展如何?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局二级调研员王雪峰:按照总书记讲话精神,2019年年初启动了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立足自治区资源禀赋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人民为中心、高质量发展的原则,努力编制一个实用、管用、好用、高品质的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内蒙古是我国北方最大、种类最全的生态功能区,生态系统底子总体不错,同时又是我国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集中危害严重的地区,生态环境基础非常脆弱,特别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推进,资源环境约束趋紧,水资源、矿产资源、草原、森林等保护和开发利用矛盾凸显,因此,必须坚持底线思维,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并严守“三区三线”,以国土空间高质量保护,推动和倒逼经济高质量发展。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成立了由布小林主席担任主任的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开展了“三区三线”评估调整划定工作,为编制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方面。2019年7月,按照自然资源部的工作要求,我区坚持生态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的原则,对生态保护红线开展了全面评估,目前已基本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内分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防风固沙4大类19片区,涵盖了全区60%以上的森林、56%以上的草原、50%以上的水域湿地,特别是在大兴安岭、阴山、贺兰山的“三山”以北以西地区,红线面积约占85%左右,将进一步筑牢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屏障。同时,在坚持全面保护生态的前提下,我区将部分矿业权、国家规划矿区、永久基本农田等从红线中剔除,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需求。
二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方面。我区已完成划定永久基本农田9330万亩,超过国家下达的划定任务30万亩。目前正在对划定不实、违法占用、严重污染等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整改,将影响区域生态安全的永久基本农田调出,合理安排水资源超载地区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初步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116万亩。同时,规划将大兴安岭林缘后退形成的土地和阴山北麓的不适宜耕种土地实施生态退耕,进一步加强大兴安岭、阴山山脉的生态屏障功能。
三是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面。城镇开发边界是一定时期内指导和约束城镇发展,进行集中开发建设,重点完善城镇功能的区域边界。我区在综合考虑区域定位、人口变化、经济增长潜力、开发强度、资源禀赋等因素的基础上,坚持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的原则,对全区各盟市、旗县和省级以上开发区的开发边界规模进行了测算,初步考虑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等几个增强潜力大的城市适度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外,其他地区基本维持现状规模不再增加,倒逼城镇集中集聚集约高质量发展。在城镇开发边界内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塑造高品质的人居环境,优化城镇空间结构,注重节约集约、存量利用,加强城市更新和整治修复,鼓励土地混合使用,促进城镇开发边界内有序、适度、紧凑发展,实现多中心、网络化、组团式、集约型的城镇空间格局。在开展规划编制工作中,积极采用城市设计的方法,加强对城市形态的研究和管控,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记者:请问自治区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如何?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副处长李芳:饮用水水源地作为公共饮用水供给系统的源头区域,其保护效果如何直接关系供水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自治区高度重视,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列入《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等10余项政策性文件中系统推进。自治区人大先后颁布实施了《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包头市、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等盟市也分别制定了地方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水源地立法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
截至目前,全区依法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994处(包括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并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住建(水利)、卫健委等相关部门也分别按要求公开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信息,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生态环境厅每年度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和基础信息进行调查评估,督促指导各盟市围绕保护区标志设置、保护区整治、风险防范与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管护水平。强化执法监管,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重要抓手,扎实推进全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生态环境厅与水利厅围绕“划定、立标、治理”三项重点任务,联合开展了旗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累计投入治理资金4159万元,新设界碑、标识标牌259块,关停企业5家、取缔排污口8个、清理河道采砂点17处,建设生活污水收集装置30余套。排查出的63个环境问题全部整改完毕。今年自治区将整治范围扩大到“千吨万人”规模水源地,推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向纵深发展。
2016年至今,全区列入《水十条》考核的42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81%,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持续保持稳定,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目标为81%)。
记者:绿色矿山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请问,内蒙古在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方面成效如何?
内蒙古地质环境监测院副院长赵振光:近年来,我区始终把绿色矿山建设作为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的头等大事来抓。自治区党委十届九次全会明确提出“在全区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行动”,全区绿色矿山建设步入快车道,已由部门行为提升到自治区党委、政府层面。2017年印发了全国首个以省级政府名义实施的绿色矿山建设方案,明确了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区矿山总体达到绿色矿山建设基本条件标准,自然保护区内的矿山企业全部退出;到2025年,全部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实现“绿则存,不绿则退”。截至2019年,全区已有191家列入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全区有52家被自然资源部列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特别是乌努格吐山铜钼矿、伊敏露天煤矿、神华黑岱沟煤矿等为我区矿山企业树立了绿色发展标杆,引领了矿山企业发展方向。与此同时,我区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切实做好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工作。截至目前,自然保护区内600个勘查开采企业共退出597个,退出率99.5%。矿业权退出地区的生态环境正在有效恢复。已对全区12个盟市开展了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工作联合验收。
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编制印发了我区绿色矿山建设规划、评估办法、三年推进计划和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方案,指导绿色矿山建设。二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监管责任,有效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进程。三是召开全区绿色矿山建设现场会,以典型引领绿色矿山建设。四是采取“双随机一公开”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绿色矿山标准的,移出名录,待整改完成后,重新履行评估、公示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