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品:骨尺。
年代:西汉晚期。
规格:约23.2厘米。
特点:国家一级文物。
1992年至1993年,在磴口县乌兰布和沙漠汉墓群的3个墓葬中,先后出土了3把骨尺及大量的青铜器、陶器、漆器等陪葬品。
3把骨尺的长度、色彩、质地、形制大致相同,只是纹饰略有区别,皆用动物骨头磨制而成,呈乳白色,正面、背面都标有刻度。尺上皆由黑和朱红两种颜色绘有龙凤、汉代车马等不同图案,一端有圆穿。平面的上下缘和两侧相连刻有10个寸格,两侧面每寸格内又刻有10个分格。
渊源:《说文解字》释尺:周制八寸为尺,十尺为丈,人长八尺,故曰丈夫。查《汉语大辞典·中国历代度制演变测算表》可知,商代一尺为15.8厘米,秦朝一尺为23.1厘米,东汉一尺为23.75厘米,两晋一尺为24.1厘米。以此推算,古人身躯一丈、八尺、七尺,均属常人高,并非古人身高普遍高于今人,系古今所用尺长短不同所造成的误会。
不论从文献记载,还是从已出土的古尺看,我国历代度制的变化是向着增大的趋势演变的,这从一个方面见证了封建社会统治阶级变相残酷剥削广大劳动人民的真相。
点评:用料极其贵重考究,色彩鲜艳绚丽,纹饰优美典雅,做工精湛,是河套地区出土文物中的精品,具有特别重要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为研究汉代度量衡提供了重要实物证据。
收藏:内蒙古河套文化博物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