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64人,出席本次会议的60人,符合法定人数。
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主持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那顺孟和,副主任王波、吴团英、廉素、张院忠、和彦苓,秘书长施文学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艾丽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宗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列席会议。
通过会议议程后,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武国瑞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胡杨林保护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自治区司法厅厅长郝泽军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草案)》的说明;听取了自治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萨仁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云建东作的关于《呼和浩特市耕地污染防治办法》的说明;听取了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恩军作的关于《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和修订《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旅游条例》的说明;听取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炜东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副主席艾丽华作的关于现代能源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听取了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局长鲍建中作的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审议意见和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听取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厅长向东作的关于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盟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各设区的市、计划单列市和自治旗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