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玛丽莲·梦露给罗伯特·肯尼迪发了一封电报,电报中写道:“我们所要求的一切是我们闪闪发光的权利。”彼时,“闪闪发光”对女性而言很难,简直是“痴人说梦”,但梦露却赢得了这个权利,她收藏身边“闪闪发光”的东西,也把自己变得“闪闪发光”。
她的“闪闪发光”,在于抚媚动人的姿态——烈焰红唇、柳叶秀眉、金色卷发、手捂翻飞裙摆的撩人之姿……曾让美国总统脸红,也让全世界的影迷为之疯狂。她似一尾大海中的美鱼精灵,出水芙蓉般楚楚动人。她是好莱坞史上最性感的传奇,又是经典电影时代的符号。
但是这位“闪闪发光”的造梦人,却命运多舛。她的母亲格拉迪斯·贝克贫困潦倒,26岁时在慈善医院生下她,起名为诺玛·简,两周后将她送到邮递员家寄养。邮递员夫妇不是坏人,但在梦露称呼他们为父母时却表示拒绝。
从那时候起,梦露就开始收集一切“闪闪发光”的东西。她拥有了一些魅力、一些邻街男孩的口哨,她收集到了一些自信、一些蓬勃的欲望、一些不属于她这个年龄的幻想。在她的自传——《我的故事》里说:“我心里充满了困惑,自己仿佛分裂成了两个人,一个是来自孤儿院的诺玛·简,她不属于任何人;还有一个人,我不知道她的名字,但是我知道她的归属——她属于大海,属于天空,属于全世界。”
她收集人们的善意和帮助,结束婚姻来到好莱坞,当平面模特,认识摄影师和电影人,以及“没有办公室的星探、没有员工的新闻发言人、没有合同的联络人和经纪人”,有些人帮她获得角色,有些人却欺骗她、图谋不轨。她就像站在一个庞大的“垃圾山”前面,逐一翻捡“闪闪发光”的东西。
梦露首部电影《飞瀑欲潮》,导演只让她乱扭躯体,除了引人发笑,没有任何可赞之处;《愿嫁金龟婿》中,她扮演戴着近视镜的可爱拜金女,虚荣心使她没有获得真正的幸福;最引人遐想的,当属《七年之痒》中的经典一幕,当梦露站在地铁通风口,风将一袭白裙轻轻撩起,而她不动声色地用手按住裙摆,飘洒出无限的春光。但此后拍摄的《游龙戏凤》却遭受挫折,剧情是“王子邂逅灰姑娘”的童话故事,玩弄女人于股掌的“大公”,竟被女神般的“梦露”所折服,她的微笑和痴情,成全了爱情俗套的大团圆。尔后,她拍摄喜剧《巴士站》,身为酒吧第九流的歌舞女郎,为梦想风尘辗转却断了羽翼……
梦露的美,没给她带来永远的幸运,最终她不堪重负过早辞世。2011年拍摄的电影《我与梦露的一周》是为纪念她而创作的,取材于她的第三段婚姻,讲述当年远赴英伦拍摄《王子与舞女》中,梦露缘深情浅的爱情。这部电影让观众觉得自己就是那位雀斑男孩,幸运地与她擦出爱的火花,并疼惜她“万众瞩目”的孤独和作为“小女人”的失爱。
整部影片演员们都很投入,众星捧月般地烘托出一个真实的梦露。电影虽未谈及梦露之死,但戏内剧情足以说服观众……一个冰冷落雨的深夜,或许她不想寻死,只求一夕安眠,无奈弄假成真。
影片末尾令人回味,曲终人散,梦露依旧回到梦工坊的光环里。梦露的最闪光之处,其实不在于美貌,而在于她在女性地位很低的年代,穷其一己之力,获得了“女权主义”的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