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自治区人社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以前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政府开发的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此次《通知》将公益性岗位范围扩大到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
《通知》对享受政策期限也有所调整。以前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此次规定补贴期满后,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规定更加人性化。《通知》还提出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并将以前3年的劳动合同期限改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合同期满后,对考核合格的、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按程序继续聘任。
同时,《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退出人员的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对距享受补贴期满不足半年人员,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鼓励其自主创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仍未实现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及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