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把推动民法典实施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行动,作为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的重大任务,摆上重要日程,拿出有力举措,扎实做好各方面工作。要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阐释好民法典的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增强各方面的认知,推动各级党政机关更好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民事权利。各级政府要把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各级司法机关要秉持公正司法,在民事审判中准确落实和运用民法典相关规定要求,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大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力度。要通过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各级党和国家机关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模范遵守民法典,切实维护民法典权威。
会议指出,中央第八巡视组反馈巡视“回头看”意见、国务院扶贫办反馈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情况以来,自治区各位党委常委主动认领问题、深入查摆问题,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单位和地区扎实推进相关工作,积极深入所联系贫困旗县开展调研,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指导推动问题整改,较好履行了各自的整改职责。各位党委常委要继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推动整改落实向纵深发展。
会议强调,脱贫攻坚越是到最后关头,越要把任务紧紧盯住、把责任牢牢压实,精准施策、务实施策,绝不搞层层加码,绝不搞相互攀高,绝不搞形式主义的华丽收官。各级各部门要咬紧牙关、奋力冲刺,实实在在整改存在问题,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整改任务。要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未脱贫人口,以解决好“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快补齐脱贫攻坚中的短板弱项,全面完成剩余贫困人口的脱贫任务。要认真落实“四不摘”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提升脱贫成效。要层层压实抓整改、促脱贫工作责任,继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实保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