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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三权分置”制度 夯实乡村振兴基础

  【核心提示】

  ●完善农村牧区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是以土地的集体所有权为基础、以土地承包权为核心、以放活经营权为目的的改革

  ●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的不断完善激活了土地要素,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及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环节

  ●要不断探索和丰富“三权分置”的具体实现形式,从而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为发展现代农牧业、增加农牧民收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保障

  □张祝祥

  决胜全面小康,农村牧区是前沿。今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落实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完善农村牧区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是以土地的集体所有权为基础、以土地承包权为核心、以放活经营权为目的的改革。将农村牧区土地承包权实行“三权分置”的制度法制化后,能更有效地保障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牧户的合法权益,同时更加放大土地经营权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作用和权能。可以看到,完善农村牧区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的本质是把土地经营权市场化和法制化,是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利用和用足现有农牧用土地为目的的。因此,农牧用土地在农牧民不愿意或无力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就会将土地的经营权在市场上进行有偿交易或买卖,在促进土地经营权的市场化和给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的条件下,充分保障农牧民的财产权益。这一农牧民最大的财产权益和最基本的利益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牧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一环。

  通过“三权分置”发展小微规模土地经营,促进农牧业高质量发展

  小微规模土地经营一般是指一家一户在小或超小规模的土地上进行农牧业经营。这些农牧户占比较大,但所占土地总面积是在不断缩小的,他们的经营方式是多样的,有“精细农牧业”“粗放农牧业”或二者兼有的,形成以村庄为中心,就近的土地让农牧民一家一户经营的局面。原因是一家一户经营比之规模化经营的农牧民往往生产条件受到较大的限制。在土地不可移动性的特点下,若土地尤其是耕地距离较远,对小微规模经营的农牧民来说既浪费时间,又会加大物耗。所以,要以乡村为中心就近进行种植、养殖,既节约成本,又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生产率,实现土地的内部经济,实现农牧业一定程度高质量发展,提高了农牧民收入水平。

  在经营品种和方式上,利用动植物多样性特点,让农牧民按照习惯和爱好自我发展。农牧民一家一户可以自由采取不同生产和经营方式,就能形成参差错落、各不相同的种植、养殖结构的乡村风光,形成一幅田园山水图景。同时,在苏木镇、嘎查村党组织和嘎查村委会的引领下发展观光、休闲农牧业等,促进充满乡村特色文化气息旅游业的发展,拓宽了农牧民增收渠道,从而实现土地的外部经济,促进农村牧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过“三权分置”发展适度规模土地经营,促进农牧业现代化发展

  当前,适度规模农牧业在农牧业中所占土地面积比重在不断扩大,经营方式一般采用以机械化或半机械化为主的集约化现代农牧业。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在推动制造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中,全面推进“互联网+”,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而日前发布的《意见》在强调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时指出:“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建立数据资源清单管理机制,完善数据权属界定、开放共享、交易流通等标准和措施,发挥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因此,在更加完善的土地“三权分置”制度下,运用区块链技术,把距离村庄较远的土地经营权用租赁、置换、入股等形式,转让给有一定经营能力的农牧民,并通过区块链技术的共享记账簿和数据库的方法,使农牧民能够把所承包或转让土地的数量和质量在公开透明、不可篡改和可追溯的环境下一一记录下来,形成农牧民通过租赁、置换、入股等形式所带来的收入比较和可能发生争端的原始依据。

  在市场调节下,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推动土地要素进行流转,让一部分农牧户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土地的集聚,推动经营规模走向适度规模,使之专注于农牧业生产,成为“新型的职业化农牧民”,发展规模化家庭农牧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提高农牧民收入。因此,通过土地“三权分置”制度可以达到促进土地要素流动、提高农牧业资源配置效率、增强经营活力的目的,又在推动高质量、现代化发展中减少了体制机制障碍,推进土地内部经济的农牧业现代化进程。

  在“三权分置”前提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三次产业深度融合

  土地“三权分置”制度是推动农牧业增效、农村牧区繁荣、农牧民增收的重要基点,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农牧业、农村牧区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大力发展农牧业产业化,扶持农牧业、农村牧区三次产业的联动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今年两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在推动形成现代化产业体系中提出:“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促进农业全产业链、价值链转型升级。”可以看到,农村牧区三次产业融合成为当前的一个重要任务,要做到三次产业深度融合,首先就要立足乡村,打造田园综合体。统筹运用农牧业综合开发、美丽乡村建设等成果,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前提下,支持龙头企业按照“农牧业生产田园化、产业融合化、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路径,以自然村落、特色片区为开发的空间单元,全域统筹规划与开发,逐步建成农村牧区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同步”、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农牧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集循环农牧业、创意农牧业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

  其次,要大力发展农牧业龙头企业,不断强化其核心主体地位和引领作用。支持龙头企业大力推行绿色高效的生态循环种养模式,积极发展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物流运输、现代营销、数字农牧业、智慧农牧业等,引导、支持龙头企业引入、聚集现代生产要素,建设“生产+加工+科技+仓储+物流”一体化的经营体系。在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和农畜产品终端消费需求为导向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农畜产品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牧)一体化,构建农畜产品可追溯的从田间到餐桌、从初级产品到终端消费无缝对接的农牧业产业链延伸、增值、价值链升级模式,形成新的现代化农牧业产业体系。同时,随着三次产业融合发展,会出现许多就业岗位,按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就业优先政策要全面强化”战略,可采取贫困人口中的劳动力第一优先就业原则,通过充分就业促其脱贫致富,有效推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机衔接。

  总之,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的不断完善激活了土地要素,推进土地要素的市场化,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和三次产业融合,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及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环节。我们要充分认识“三权分置”的重要意义,不断探索和丰富“三权分置”的具体实现形式,从而不断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为发展现代农牧业、增加农牧民收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保障。(作者单位:内蒙古党校经济学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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