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上下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社会治理法治化等工作,科学立法不断拓展,法治思维不断创新,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全民守法自觉性日益增强,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推动了改革发展,有效保障了我区经济社会总体平稳运行、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根基、提供了有力支撑。
“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奋斗目标越是宏伟,越需要激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优势;改革发展的任务越是繁重,越需要把各项事业纳入法治化轨道。今天的内蒙古,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阶段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刻,必须更加注重发挥法治的规范和引领作用,以法治谋求最大的社会共识,以法治凝聚改革发展的巨大力量。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积极探索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新途径,不断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扩大人民民主,推进依法治区,使法律成为社会运行的普遍原则,让法治精神成为社会崇尚的普遍共识。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对于我区而言,坚持人民民主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各民族大团结。我们要在实践中不断巩固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更好做到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使这一制度的理论根源越扎越深、实践根基越打越牢、显著优势越发挥越好。
民主凝聚人心,法治护航发展。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始终高扬民主法治光辉旗帜,进一步发挥制度优势,让民主更加广泛而实在,让法治更加完善而管用,构建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社会发展环境,我们就能更好组织和动员全区各族人民团结奋斗,汇聚起攻坚克难的磅礴力量,不断开创改革发展新境界,书写新时代内蒙古发展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