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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和运用 手中的权力

  □于贵明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指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清醒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所处的岗位,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民谋利。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揭示了权力的本源和归属——人民。党员领导干部要从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上认真对标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自觉遵守党章的规定,正确认识和运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才能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与期待。

  正确认识和运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就要解决为公还是为私的问题。当前,掌权为公、一个心眼想着群众利益的领导干部很多,但是也有少数以“公仆”之名,行“为私”之实的人,他们丧失了人民的信任,败坏了党的威信。我们党从来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姓公不姓私,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

  正确认识和运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就要牢固树立人民公仆的思想。党员领导干部既是党的事业的骨干,又是人民的公仆,他们的一切职权,都是党和人民给的,要行使人民给予我们的权力,就应该老老实实、兢兢业业地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维护人民的利益。如果以“官”自居,高高在上,不为人民谋利益,不愿意做人民大众的“公仆”,就丧失了当干部的起码资格,只有乐做人民的“公仆”,当好“为民做主”的公仆,才能成为人民的群众的带头人。

  成为人民群众的带头人就要不慕虚荣,不务虚功,不图虚名。说到底,就是要做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实干家。要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实事,少些中看不中的花拳绣腿和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不辜负人民群众的重托,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党员领导干部能否正确运用自己的职权,绝不是个小问题,而是关系到党能否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问题。

  正确认识和运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就要把“职”和“责”有机统一起来。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任何劳动岗位都有一定的职责和权限。正确运用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这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职业道德。有职就有责,有责就要担当。职务和责任是不可分割的,是成正比例的关系,有了“职”必有“责”,“职”越高“责”越重。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就是失责;不讲原则,不坚持真理,随波逐流,使党的正确路线不能贯彻,就是失责;对党和人民的事业缺少热情和责任感,暮气沉沉,敷衍塞责,就是失责。人民的利益就是党的利益,对人民负责,是每个党员领导干部所应具有的党性。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我们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不慕虚荣,不务虚功,不图虚名,苦干实干、奋勇争先,努力创造无愧于党和人民的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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