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工作,助力全区公民道德建设,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文明办向全区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发出如下倡议:
一、坚持党建引领,争做新时代爱国爱乡的忠实践行者
积极组织所属人员、会员单位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旗帜鲜明反对各种不良思潮和言论,听党话、跟党走,在热爱家乡、建设家乡中建功立业。鼓励在办公场所和党建活动室适当位置悬挂国旗,倡导开展“升国旗、唱国歌”等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二、坚持依法办会,争做遵纪守法、诚实友善的社会实践者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维护民族团结,不开展危害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和社会公共秩序的活动。秉持非营利组织性质,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不从事营利性活动,努力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科学办会、民主办会。严格遵守财税管理各项纪律和制度,合理收费,依法纳税,做诚信守法的典范。坚持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及社会监督,确立社会组织公信力,争创文明社会组织。
三、主动担当作为,争做服务经济社会建设的积极奉献者
大力弘扬“蒙古马精神”和“乌兰牧骑精神”,立足自身实际和服务领域,积极投身到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践中。各社会团体尤其是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提供服务、规范行为、反映诉求作用,引导会员立足本职、岗位建功、承担社会责任。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各基金会要积极开展慈善捐赠活动,努力在助学、助残、助医、助孤、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生态治理等方面发挥作用,持续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四、立足自身实际,争做弘扬志愿精神的领跑者
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积极参与各级组织的志愿服务队和志愿服务活动,努力在防止返贫致贫志愿服务、医疗卫生志愿服务、技能培训志愿服务、支教助学志愿服务、环境保护志愿服务、文化志愿服务等方面有所作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开展捐赠和献爱心活动,努力为困难群体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打通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涓流汇海,众木成林。让我们共同努力、迅速行动,积极投身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做出积极贡献!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办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