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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内蒙古分公司”)与韩永飞于2020年7月28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编号:信蒙-B-2020-15),中国信达内蒙古分公司已将其对鄂尔多斯市和祥瑞商贸有限公司主债权及项下的从权利、全部权益、义务依法转让至韩永飞。

  现中国信达内蒙古分公司公告通知上述债权涉及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资产清单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20年8月12日

  公告资产清单

  单位:元

  转让基准日 2020年5月31日

  1

  债权本金

  10,892,935.37

  债权利息

  13,559,166.87

  合计

  24,452,102.24

  债务人名称

  鄂尔多斯市和祥瑞商贸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编号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编号:HTZX1410120140001)

  抵押合同编号

  《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HTZX14(高抵)20140001]

  保证人名称

  马勇、李晓平、内蒙古典雅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金日久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合同编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HTZX14(高保)20140001]、《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HTZX(高保)20140002]、《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HTZX14(高保)20140001]

  抵押物情况

  由内蒙古典雅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汇金道西的工业用地及办公用房、厂房提供抵押担保。其中: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面积5275平方米;地上建筑为办公用房及厂房,建筑物总面积2932.7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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