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7月,内蒙古成为第二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之一以来,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指导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的重大战略和自治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依托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发挥区位优势,坚持“本币优先”原则,合理引导业务创新,推动自治区跨境人民币业务稳步发展。十年来,内蒙古跨境人民币业务产品范围不断拓展,交易对手地域范围和交易主体逐步扩大,与内蒙古开展人民币跨境收支的国家和地区有90个,全区共有3500余家企业使用或部分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