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记者在内蒙古天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家塔露天煤矿看到:昔日的采坑区,已蝶变成绿树成荫,瓜果飘香的“风景区”。
武家塔露天煤矿矿长杨旭林对记者说:“这些采坑区,平均覆盖层厚度110米,工作线长度2400米。已经实现了全部内排,排弃量3.5亿立方米,形成了生产——排土——治理——复垦——绿化的良性循环,2015年被自然资源部评为国家级绿色矿山,2019年入库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2020年已完成复垦面积12公顷,投资资金350万元。”
据了解,武家塔露天煤矿在开采中,遵循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目前复垦绿化已累计投资1.2亿元,完成土地复垦面积5300亩,建设成160亩绿色蔬菜基地、100亩中蒙药材种植区、枸杞种植区、杜梨种植区和沙棘种植区;种植牧草1650亩、树木10.2万株、灌木120万株,并建成蓄水池6座,全部用于复垦绿化。
“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的施行,矿山企业有义务按照条例要求进行绿色矿山建设,并严格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为恢复自然生态环境建设尽企业责任。”武家塔露天煤矿矿长杨旭林坚定地说。
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15年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工作始终,健全完善党领导立法机制,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和民生需求,主动顺应新形势新任务,提高立法质量,累计完成地方立法项目6件,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在立法过程中,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本地区实际问题,精准做好立法选题,紧扣中央、自治区和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立法,聚焦改善民生和社会治理立法,使地方立法符合宪法精神、体现人民意志。
鄂尔多斯市地处内蒙古西南部,是国家14个能源化工基地之一,能源、化工产业是全市主导产业,如何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与促进产业发展的关系,成为摆在鄂尔多斯人面前的一大课题。为此,市人大积极行动,按照全国人大、自治区人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立法有关要求,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善了5年立法规划,确定的24项立法项目中,13项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占全部立法规划项目50%以上,织密了法规制度的“保护网”,切实用法治力量守护碧水蓝天净土。
尊法者强,敬法者兴。鄂尔多斯市人大始终把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立群众期盼之法、立百姓关心之法。饮用水安全牵动人心,鄂尔多斯市作为相对缺水型地区,城市供水水源储备不足,农村牧区人口居住分散,在饮用水水源保护方面一直存在短板。市人大立足这一实际,在认真分析供水范围、规模及监管能力等要素的基础上,找准了立法的“突破点”,制定《鄂尔多斯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真正把群众的“饮水水源”管起来,切实为广大群众把好饮水安全的“总闸门”。
精准问题,精准立法。鄂尔多斯市把城市创建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但随着城市创建工作的完成,一些约束性、规范性标准有所下降,巩固城市创建成果亟待破题。对此,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规范,用法治力量促进文明新风,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为建设大美鄂尔多斯、品质鄂尔多斯、幸福鄂尔多斯提供了法制保障。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是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的核心路径。牢牢把握立项、论证、起草、审议为主导的全过程,建立了与政府分管领导联动工作机制,全程跟进、主动参与、定期调度,合力抓好调查研究、查找问题、起草审议等环节,变“等米下锅”为“点菜上桌”,既解决“立什么”,又解决“怎么立”,有效提升立法主导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制定了立法工作规程、关于争议较大地方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工作办法等制度,避免行政管理部门主导的“部门性立法”,严防部门利益法律化,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和促进高质量发展。
调查研究是立法最重要的环节,事关地方立法的质效。在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牵头组建专题调研组,坚持精细化、精准化调研,调研前建立问题清单,有针对性地选择调研点,开展“解剖麻雀式”调研,深挖问题根源,汇集解决问题的办法。
在充分发挥自身立法潜力的同时,注重借助外脑形成合力,制定立法咨询顾问工作规则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聘请常委会立法咨询顾问21名,确定了1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在“面对面”“点对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开展“键对键”意见征集,全文公布法规草案及说明,有效扩大意见征集的覆盖面。
“在《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制定过程中,我们公开向网络征集10个领域30项不文明问题,更好地听取各方面的心声,努力使立法更合民意、更切实际、更接地气。”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靳锐对记者说。
聚焦“有特色”的立法。生态环境保护是全国人大、自治区人大要求立法的重点领域,在制定《鄂尔多斯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过程中,市人大利用两个多月时间,深入到重要厂矿、关键节点、基层一线,在掌握了大量一手资料后,重点就“责任落实”和“促进保障”进行了补充延伸,并规定了具体的监督考评措施,通过明确的责任体系,着力构建污染防治工作合力,为地区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8月24日,记者走进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伊金霍洛镇,干净整洁的街道,错落有致的垃圾箱,体现着新时代农村的新景象。在伊金霍洛镇垃圾处理转运站,镇人大主席海日对记者说:“为打赢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保卫战,2016年,伊金霍洛镇总投资40万元,总占地面积80平方米,建立了垃圾处理转运站,全镇的垃圾经过收集,全部拉到这里处理。目前日处理垃圾3-5吨。”这是鄂尔多斯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的缩影。
《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是内蒙古自治区首部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在条例制定初期,市人大常委会经过广泛深入农村牧区调研,初步梳理出全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中的13项问题,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发现垃圾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治理和村容镇貌管理,是当地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急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由此为突破口,用法律的形式把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工作,进行了规定规范,为助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乡村,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在《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制定过程中,为了妥善解决约束性、禁止性条款不够硬性的问题,结合线上、线下征求意见,对群众反映突出的车窗抛物、开车接打电话等60项不文明行为,有重点地作出规定。同时,条例中创新设立了“以役代罚”条款,规定不文明行为人,在接受处罚时可通过申请参加社会服务,折抵相应处罚,切实发挥教育引导、警示惩戒的作用。
“鄂尔多斯人大常委会将紧盯地方立法5个重点领域,在党的领导下,切实发挥好人大立法主导作用,着力立良法、立好法、立务实管用之法,确保使地方立法由‘有法可依’向‘良法善治’跨越,切实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贡献力量。”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靳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