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针对性,是指导新时代西藏工作的纲领性文献,也是指导新时代民族工作的纲领性文献。全区上下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更加富有成效地做好我区各项工作。
会议强调,要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定自觉地推动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内蒙古贯彻落实,以实际行动体现“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要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守望相助理念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教育,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精心呵护好“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要高度警惕一切影响民族团结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不断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把握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平衡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改善、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要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持续推进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做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各项工作,确保全区各族群众与全国人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珍视民族团结、维护民族团结,提高政治把握能力、政策执行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与时俱进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会抓善抓民族工作,努力在推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展现新作为。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