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贫搬迁是指将生活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安置到其他地区,并通过改善安置区的生产生活条件、调整经济结构和拓展增收渠道,帮助搬迁人口逐步脱贫致富。
此次抽查评估验收按照《全区“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评估核查工作方案》开展,抽调自治区扶贫办、教育厅、民政厅等易地扶贫搬迁厅际联席会成员单位和基层从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业务骨干组成5个评估抽查验收组,按不低于30%比例抽取了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29个旗县区作为评估核查验收单位,累计抽查核实399个集中安置点(含800人以上集中安置区20个),入户核查易地扶贫搬迁群众1371户(其中集中安置户1164户,分散安置户207户),占到接受抽查评估旗县搬迁户数的4.7%,高于评估抽查工作要求的样本数。
评估验收工作通过“一听、二看、三核、四评”的工作方式开展。“一听”指听取被抽查旗县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整体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等情况的工作汇报。“二看”指查看调阅旗县自查验收表、地质勘察、地质灾害评估、竣工验收、质量验收、搬迁计划调整,搬迁户就业扶持,产业发展、拆旧复垦、问题整改、补短板项目进展、工程投资等相关档案资料。“三核”指全面核实县级自查验收表,集中安置区评估验收表,县级自查验收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入户核实搬迁户“两不愁三保障”等情况。“四评”指综合梳理汇总被抽查旗县存在问题,客观评价总体工作成效。
据自治区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被抽查的11个盟市29个旗县的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实施措施有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任务已全部完成,安置方式科学多样,资金使用严谨规范,后续扶持保障到位,产业带动效果明显,达到了“三个到位、三个实现、一个增强”的工作目标。评估抽查验收组还对发现的存在问题及时向被抽查旗县进行了反馈责成立行立改,对完善档案资料等工作进行了工作指导,要求各地区进一步举一反三、查漏补缺、规范提升,高质量做好迎接国家核查验收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