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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12年的 执行

  □本报记者  宋爽

  “我卡里的35000元被冻结了?”被执行人赵某怎么也没有想到,逃债12年,终究还是“大意”了。

  事情还要追溯到2007年8月15日,赵某旺乘坐赵某的两轮摩托车,在包头市青山路与210国道路交叉口同孟某的小客车相撞,事故造成赵某旺受伤。经交警认定,赵某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孟某负次要责任。入院治疗98天后,赵某旺治愈出院。经有关鉴定部门鉴定赵某旺构成十级伤残,后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判决,赵某需赔偿赵某旺33479.5元,孟某需赔偿14348.4元。判决生效后,孟某当即履行了义务,但赵某却玩起了“消失”。虽然申请人赵某旺申请法院执行,但因无法找到被执行人赵某,也查无财产,执行法官只好将案件暂时终本。

  今年7月20日,申请人赵某旺满怀希望地来到九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称自己查到了被执行人赵某的身份证号码及住址,申请恢复执行。

  掌握此消息,执行法官立即通过网络查控,查到被执行人赵某的银行存款只有零星的几毛钱,且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住址,前去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并不在此居住。“线索又断了,难道申请人的利益再一次无法得到保障?”执行法官决定,无论如何,也要全力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20多天后,法官在一次例行网络查控时惊喜地发现,被执行人赵某的一个农村信用社账户内有足额的存款,执行法官立即让干警冻结该账户。

  等待12年之久,赵某旺终于拿到了赔偿款,赵某也在执行法官的思想教育下,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该案顺利执结。

  法官在此提醒所有被执行人:要积极配合执行工作,主动履行自己的义务,切勿心存侥幸,试探法律“底线”,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近年来,九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集中力量开展涉民生案件、涉金融案件等专项执行行动,既要效率,又要质量。执行局全体干警本着“快结案、多结案、结好案”的原则,摸清案件底数、建立台账,有计划、有措施,全力保障每一起执行案件的落实。同时,利用执行指挥中心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查控,发布失信名单等方式,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极大地提升了执行效率,充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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