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
根据债权转让方内蒙古鑫美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债权受让方侯云峰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内蒙古鑫美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其在(2015)红民初字第1218号《民事判决书》、(2015)红法执字第1182-6号《执行裁定书》项下享有的债权中的680万元转让给侯云峰。请贵公司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之日起直接向侯云峰履行相应义务。
特此通知
内蒙古鑫美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