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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本级行政事业单位 国资管理专项整治动真碰硬

  本报10月19日讯  (记者  杨帆)为了提升兴安盟国有资产管理水平,结合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兴安盟开展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分为四个阶段:9月10日至10月中旬为准备阶段和摸底上报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30日为实施阶段和总结反馈阶段。本次专项整治提出硬性要求:各部门、单位要对全部国有资产进行认真盘点,加强盘亏资产、闲置资产和往来账款的清理工作,做到账卡相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资产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仍发现资产信息不准确,造成国有资产报告不实的,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承担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相关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承担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并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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