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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县:用好“河长制”做活“水文章”

  □本报记者  郑学良  实习生  张晓琴

  俯瞰浑河,一湾清水宛如蓝色丝带;漫步石咀子河畔,野鸭、天鹅戏碧波;驻足古力半几河,水光潋滟韵味盎然……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积极推动“河长制”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从有名到有实,全县河湖面貌明显改善,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新画卷正徐徐展开。

  落实河长制,和林县不喊口号,而是抓落实。

  针对河湖突出问题,和林县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坚持因河施策,一河一策,为全县河湖治理实现“长治久清”打下了坚实基础。

  推进水系治理规划引领。按照一河一策原则,分析各流域突出水问题的成因,进一步明晰河湖水质管控责任,将河流断面水质监管责任细化,对浑河流域二道边水文站和林格尔县入口、樊家十五号村段和林格尔县出口,什拉乌素河和林格尔县中二十家村段断面水质数据按月进行监测,并通过数据分析研判,定期通报。

  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制定了《和林格尔县2020年河湖管理保护“春季”行动方案》,开展河湖管理保护“春季”行动大排查、大整治,针对排查摸底发现的问题,开展联合执法、督导检查,进行集中整治。截至目前,专项整治出动72人次,累计巡查河道234公里。

  推进河道违法采砂治理。组织查处违法采砂等各类侵害河道的违法行为,对和林县浑河和林段拆除采砂户6户,出动执法人员140人次,联合执法次数2次;浑河大红城乡段处治乱采、乱挖砂15处,出动执法人员62人次,联合执法次数5次。

  推进实施一案两清单机制。水务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加强协作,不断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公益诉讼、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司法保障相关工作,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自行发现的问题发出公益诉讼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

  绕城而流的宝贝河,赋予了和林县更多的灵动和活力。

  “我在这儿住了30年,看着河水一天天清爽起来。”70岁的张红兵每天都要到宝贝河畔走一走。

  勤于耕耘,必有收获。在打赢碧水攻坚战中,和林县着力打造“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休闲旅游文化带,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和林县聚焦水环境源头治理与修复,着力推进林业补绿增绿等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深入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水土保持等重点工程,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与此同时,水环境治理、水土流失治理等工作得到稳步推进:加快落实“水十条”,整合农业面源、工业企业、城镇生活、畜禽养殖等污染防治工作,打造立体水污染防治网,建立了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

  “我们要咬定维护河湖健康生命这一目标,抓住党政领导负责制这个关键,突出以问题为导向这个根本,切实强化流域污染防治,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更大力度推动‘河长制’加快走向‘河长治’,让生态优势持续释放造福于民的生态红利。”张永文说。

  截至目前,和林县182名各级河长、38名义务巡河员、16名河道保洁员“走马上任”,开展河湖巡查、管护、调研等工作,实现全县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上的38条河流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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