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唐代已出现交通规则。考古人员在巴林右旗查干沐沦苏木发掘了辽代交通规则石碑,碑上方刻“仪制令”,中下方刻“贱避贵,少避老,轻避重,去避来”,为古代的交通规则。《仪制令》是古代国家对官民社会行为的礼仪性规范条令。它始创于唐代,盛行于宋代。
这块辽代石碑为花岗岩,高110厘米,宽56厘米,厚11厘米,为1千多年前立于草原交通要道上的交通规则石碑。碑文中“贱避贵”带有浓厚的封建等级色彩,意思是平民百姓要给达官贵人让路。一般来说,在交通繁忙时,普通百姓的车马避让有公务的车马。“少避长”,即年少者为年长者让路,年轻人的车马应主动让年长者的车马先行。“轻避重”,即轻载的车马要让载有重物的车马先行。“去避来”,来者为客,正要出去的车马应为来客的车马让路。这十二个字的古代交通规则,反映了古人尊敬长者、谦虚克己、互相谦让的风范。
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法制制度十分完备的时期,律、令、格、式的法律体系涵盖了民事、刑事和经济等各方面,同时也包含了交通管理方面的内容。唐贞观十一年(公元637年)颁行《唐律·仪制令》,其中一条内容为“凡行路巷街,贱避贵,少避老,轻避重,去避来”。唐朝时《仪制令》还没有刻于石碑立于道路宣示。五代十国时期是榜刻《仪制令》的开始时期,五代后唐长兴二年(公元931年)《仪制令》:“道路街巷,贱避贵,少避长,轻避重,去避来。于道路明置碑,晓喻路人。贵在所为简易,所化万人,既礼教兴行,则风俗淳厚。庶皆顺序,益致和平。”
宋代是榜刻《仪制令》的推广时期,也是其盛行时期。当时的交通工具有车、船、轿子等,车有马车、驴车、骡子车等,分为太平车、陷车等;船的种类比较复杂,有官船、哨船、渔船、渡船、快船、战船等;轿子有山轿、兜轿、凉轿、暖轿等。路上还有骑马、骑驴的人。面对各种交通工具穿梭、秩序混乱的情况,宋朝廷下令京都开封及各州城内主要交通路口悬挂木牌或放置石碑,上书《仪制令》作为交通规则。后来《仪制令》由各州扩大到各县,又由悬挂木牌逐渐发展为刻立石碑永久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