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方式: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方式分户、整体或与其他资产一并进行公开处置,处置方式为拍卖、公开竞价、挂牌转让等,现予以公告。
交易条件:要求买受人信誉好,有付款能力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同时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刘先生 刘女士
联系电话:0471—5180583 0471—5180563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韩先生 0471—6981004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54号金融大厦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20年11月10日
附表
序号
1
2
债务人名称
内蒙古时代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内蒙古华裕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华裕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措施
抵押物+保证人
抵押物+保证人
资产分布地区
巴彦淖尔
巴彦淖尔
本金(单位:元)
101,013,019.17
179,963,099.16
瑕疵:1.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办胜利路东侧的峻峰华庭12,961.82㎡商业现房有部分被拆除。
2.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办事处第一街坊峻峰华庭五期11、12#住宅在建工程部分已销售。对应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为顺位抵押。
3.内蒙古时代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西环办金川大道东侧、河套大街北、明珠路西、汇丰街南土地使用权抵押部分解除抵押。
备注: 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2020年10月20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重组宽限补偿金(重组收益)、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债权资产具体情况请投资者登录华融网站(http://www.chamc.com.cn/)查询或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或办理的他项权证书等法律文件或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本金金额、担保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或办理的他项权证书等法律文件约定或法院出具的生效判决、裁定确定为准。
4.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主债权及担保债权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