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方式: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方式打包进行公开处置,处置方式为拍卖、公开竞价、挂牌转让等。
交易条件:要求买受人信誉好,交易资金来源合法,有支付转让价款的能力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资产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如有购买意向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告期内同时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471—6613290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韩先生 0471-6981004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4号金融大厦1406室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20年11月10日
附表
序号
1
2
3
4
5
债务企业名称
鄂尔多斯市隆兴达商贸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昕和北国之春商贸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明朗商贸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通广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锦业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本金余额(元)(截至2020.10.20)
21,990,000.00
24,000,000.00
23,990,000.00
23,000,000.00
23,999,972.36
该笔债权项下的担保措施
由鄂尔多斯市宏业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杨根、王俊梅、刘翠芳、刘智荣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由鄂尔多斯市宏业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高军亮、郭秀莲、史鸿宇、彭馨婵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鄂尔多斯市锦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东胜区永昌路47号万家惠铁西市场4611.23㎡商业房产及其对应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鄂尔多斯市和旺商贸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东胜区塔拉壕镇区铜川一街国升热力园区5131.68㎡房产及其对应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2.史胜利、薛霞、郝文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鄂尔多斯市隆兴达商贸有限公司、史俊峰、金龙、蔺兰英、薛虎蝉所有的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营盘壕村合计1618.51平方米房产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2.鄂尔多斯市宏业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高雄峰、米秀琴、王俊梅、杨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由史良宽、刘玉玲、刘占飞、杨月生、史占胜、王小荣、柴拉生、樊凤林、李雄伟、王丽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由鄂尔多斯市锦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商业房产及对应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具体情况如下:(1)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富兴路1号农副产品交易中心的7处房产,建筑面积共计4031.99㎡;(2)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永昌路47号万家惠铁西市场的3处房产,建筑面积共计184.39㎡。10处房产对应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949.17㎡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措施”包括保证人、抵押人。
4.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主债权及担保债权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