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猛于虎,交通安全关乎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
9月17日,赤峰市翁牛特旗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受理一起嫌疑人醉酒驾驶两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件。当天15时许,驾驶人吴某某饮酒后,驾驶一台无牌照的两轮摩托车上路,沿白音他拉苏木达日罕嘎查乡间路由北向南行驶时,在该村满某某的房屋后,与于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致吴某某受伤,摩托车及小客车损坏。
经专业机构对吴某某血液酒精检测,含量为166.9mg/100ml,已达醉酒标准,吴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民警调查了解到,吴某某平时酒量很大。吴某某的朋友很诧异,“在农村,喝点酒骑摩托车是常事,大伙儿习惯了,怎么能算‘酒驾’呢?如果说是‘醉驾’,那就更不可思议了……” 吴某某自己也后悔不迭,他说:“总认为自己骑的是摩托车,又是在农村的房前屋后,潜意识里根本没有酒驾、醉驾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教训是惨痛的,但很多人仍然心存侥幸。一直以来,酒驾、醉驾行为在全区各地屡禁不止。11月13日晚间,呼和浩特市新城交管大队四中队民警在海拉尔东街海兴建材南门查获一名司机饮酒驾驶机动车,并发现该驾驶人在证件已记满12分的情况下,仍旧驾驶机动车。
当交警要求出示驾驶证时,该驾驶人说自己没有带。交警通过身份证进行查验,发现其早因交通违章记满12分,驾驶证已被交通管理部门扣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证记满12分,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扣留机动车。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明确: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违法记分达到24分或以上,驾驶员除参加科目一考试培训外,还必须重新参加科目三考试培训,全部通过后才能重新取得驾照。
生命是一场没有彩排的即兴演出,容不得任何侥幸心理。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