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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近年来,养老领域成为非法集资热点,一些所谓的养老机构打着“养老”的名义,涉嫌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养老机构管理等法律法规,采取欺骗诱导、虚假违规宣传等方式,对外公开承诺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严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进一步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现将养老领域涉嫌非法集资的主要特点和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主要方式

  1.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或者承诺还本付息,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2.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3.以销售“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等名义,或者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4.以销售“老年产品”等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以免费旅游、赠送实物、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吸收公众资金。

  二、风险提示

  为有效防范利用养老名义进行非法集资,避免财产损失,有力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特提醒社会公众特别是老年朋友及亲属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未经有关部门设立许可和有关部门依法登记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收住老年人。

  2.经许可设立的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各类项目收费标准,并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养老服务协议。

  3.老人进行养老投资之前一定要跟子女商量,向民政、市场监管、金融等有关部门咨询,切勿轻信他人、守好自己的养老钱。

  4.养老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以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公开宣传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集资金额、人数、损失达到一定数额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

  6.选择养老机构应查看相关证件并按规定签订养老服务协议,尤其是对外地所谓的养老机构在市中心城区写字楼设立的分支机构一定要严加甄别,谨慎预付高额养老服务费用。

  7.若发现养老领域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请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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