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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工作开展情况

  本报12月16日讯  (记者  梁亮)12月16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有关领导介绍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开展情况并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介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发现并解决各地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自治区组成12个督察组,于2019年8月至2020年9月,分4批完成了对12个盟市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督察进驻期间,12个督察组先后与144名领导和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了个别谈话,走访问询盟市直属部门单位147个,对103个旗县区开展了下沉督察,检查企业、项目、点位4000多个。受理群众信访举报3624件,在内蒙古电视台、内蒙古日报、自治区环保双微平台发布了31个典型案例。

  督察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要求地方政府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目前,转办地方的3624件信访案件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964件、立案查处237件、罚款1860.6万元、追责问责135人,公安部门立案侦查84件、拘留31人。针对自治区督察公开的典型案例和现场指出的问题,■下转第2版  ■上接第1版  被督察的地方党委、政府均高度重视、立即行动,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批群众反映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下一步,我区将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及时向2020年第三、四批督察盟市反馈意见,督促各盟市做好整改方案的制定、公开等工作,按月调度通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从严推进自治区督察整改任务落实。同时,对2019年完成督察的6个盟市开展专项督察,重点督察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整改情况、自治区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努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为推动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筑牢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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