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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自治区级人民监督员 颁证宣誓暨初任培训举行

  本报12月27日讯  (记者  苏永生)12月26日,由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举办的第二届自治区级人民监督员颁证宣誓暨初任培训在呼和浩特举行。

  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司法厅今年联合选任的80名自治区级人民监督员面向国旗庄严宣誓、领取人民监督员证书,并参加了《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实务》等业务培训。参加培训的新任人民监督员纷纷表示,通过参加培训,大家对人民监督工作有了系统全面的了解和认识。在今后的监督活动中,将从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确保司法公正的高度,以敢于担当的精神和勇气,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素质,切实提高监督水平,努力为法治内蒙古建设作贡献。

  据了解,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自治区从2015年首次选任人民监督员以来,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司法厅关于印发<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改革。5年来,自治区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院座谈、听证等各类检务监督活动1344次,累计履职1598次,充分发挥了人民监督员代表人民群众对检察司法活动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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