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杨雅楠
“没想到检察官能到我们这么远的地方来,太辛苦了!”不久前,当巴彦淖尔市五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辗转1000多公里,来到甘肃省岷县西江镇中山村实地走访时,王某某有些意外。
2013年9月26日,石某某与任某某因纠纷打架,王某某在拉架时,被任某某刺伤腿部,经鉴定为八级伤残。
2020年8月,该院受理了王某某的司法救助申请。考虑到路途遥远,为便利申请人,承办检察官奔赴甘肃省岷县,进行实地走访。
检察官到受害人家中了解到,这起故意伤害案件导致王某某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因而不能继续外出打工挣钱。申请人王某某的妻子郎某某因照顾家人,无法外出打工。申请人还曾是村里的扶贫对象,家中仅有4亩山地,收入微薄。而且申请人母亲年事已高,身患疾病,需要申请人的照顾,家中尚有一儿一女正在上学,一家人的生活十分拮据。经过实地走访了解相关情况后,承办检察官认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事项,属于检察机关予以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形。
于是该院向上级院提出司法救助金拨付申请,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迅速启动审批程序。该院还组织召开了司法救助公开审查听证会,听取了社会各界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各位代表委员一致认为申请人王某某获得司法救助是符合情理、法理的。在听证会现场,申请人的代理人签署了1.5万元司法救助金发放登记表。
“王某某司法救助案是我院办理的首例跨省司法救助案。我们希望通过这次跨省司法救助,能够帮助改善申请人一家的生活,也能在社会上起到积极的作用。”承办检察官说道。
2020年,该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9件,救助19人,共计发放救助金21.5万元。该院与五原县民政局开展司法救助对接社会救助工作,将司法救助的救急与社会救助的救困相结合,6人领取司法救助金后,由民政部门通过社会救助形式继续救助至脱离贫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