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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包鄂乌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标准统一

  本报1月7日讯  (记者  霍晓庆)近日,为落实自治区呼包鄂乌协同发展决策部署,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呼包鄂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实现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政策标准统一。

  在统一筹资标准方面,四市2021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50元。在统一政策标准方面,四市2021年大病保险起付线统一为1.4万元,报销比例统一为60%,全面取消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同时,将目录外的合规费用按60%纳入支付范围,18周岁以下的参保人和在校学生,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各地将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加大政策宣传,不断提高参保人员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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