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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拟对以下资产进行处置,具体情况如下:

  1.五原县瑞京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债权总额为3,640.92万元(最终债权转让金额以分公司处置时点数据为准)。债务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债权担保措施为保证加抵押。由自然人王志成、张艳莉、王伟、杨华、王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抵押物为内蒙古德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王志成个人名下的房地产。其中:抵押房地产1为内蒙古德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五原县隆兴昌镇大街南侧瑞京大厦三、四层商场,土地分摊面积458.11平方米,使用性质是出让,用途是商业,房屋建筑面积5240.82平方米;抵押房地产2为王志成名下位于五原县隆兴昌镇110国道南侧德欣泰大酒店,建筑面积2613.94平方米,设计用途为商业,对应土地占地面积1215平方米,使用性质是出让,用途是综合用地。该项目公告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楠先生 芦女士

  联系电话:0471-5618246 0471-5618219

  电子邮件:nanding@cinda.com.cn

  lubin@cinda.com.cn

  2.内蒙古伊东力弘瓷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债权总额为2,556.59万元(最终债权转让金额以分公司处置时点数据为准)。债务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该债权由内蒙古恒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伊东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二文、杨军、王培清、刘向谢、吕桂英、刘二宽提供担保。该项目公告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卢女士 路先生

  联系电话:0471-5618243 0471-5618247

  电子邮件:lunan@cinda.com.cn

  luchao@cinda.com.cn

  上述资产的交易对象均为具有良好信誉和一定资金实力的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并应具备相应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处置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处置标的的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上述资产有关详细情况请查阅我公司网站,网址:www.cinda.com.cn。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均与项目公告有效期相同,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联系。

  分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59号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471-5618216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

  fukaiqi@cinda.com.cn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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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债权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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