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信达内蒙古分公司与王晶于2020年12月22日签署《债权转让合同》(编号为:信蒙-B-2020-34号),中国信达内蒙古分公司已将其对巴彦淖尔市奥宝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主债权及项下的从权利、全部权益依法转让至王晶。
根据中国信达内蒙古分公司与鄂尔多斯市金谷煤炭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签署《债权转让合同》(编号为:信蒙-B-2020-35号),中国信达内蒙古分公司已将其对鄂尔多斯市创美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包中的主债权及项下的从权利、全部权益依法转让至鄂尔多斯市金谷煤炭有限公司。
现中国信达内蒙古分公司公告通知上述债权涉及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