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生态扶贫,实现增绿增收双赢。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通过实施重大生态工程、实施林业产业项目和发展林业产业增收、聘用生态护林员等措施,改善贫困地区生态环境,促进贫困人口持续增收,贫困地区走出了一条生态扶贫新路子。2016年以来,安排80%以上的国家和自治区林业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到贫困旗县,累计投入贫困旗县国家林业重点工程资金38.1亿元,国家公益林补偿资金62亿元。充分利用贫困地区生态资源优势,通过开展特色经济林建设、发展林下经济和庭院果树经济等产业,共带动1.5万名贫困人口增收,人均增收1900元。累计选聘3.17万名贫困人口护林员,人均增收超过6000元。
开展光伏扶贫碳交易试点。在赤峰市敖汉旗开展光伏扶贫项目参与碳交易试点,探索售电和碳交易“双增收”的新路径。
发展庭院经济试点。投入1.54亿元扶持资金、1.94亿元金融扶贫信贷,在通辽市、兴安盟等地发展扶持多种类型、适度规模的“短平快”庭院经济,直接带动13万贫困人口增收。
开展“畜牧120”服务试点。兴安盟突泉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县建服务中心、分区建服务所、乡建服务站,延伸服务到村、技术力量到户,解决养殖技术难题,降低贫困户养殖风险,助推扶贫产业稳步发展。
创新建设脱贫攻坚网上展厅。建设3D网上展厅,有效节约成本,扩大宣传范围,全景式记录和反映贫困地区发生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