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范围包括: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本次专项清理时间为2021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主要采取采购单位自查和财政部门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要求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组织采购人开展全面自查和清理,坚决取缔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要求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自查和清理情况,重点选取财务审计及资产评估服务等方面的采购项目开展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