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是连接实体和资本、连接融资方和投资方的纽带,是促进金融和实体经济良性循环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要通过深化改革,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总书记的指示,是我们做好资本市场工作的根本遵循。
一直以来,内蒙古证监局扎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各项部署,坚决落实中国证监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项要求,聚焦资本市场监管这一主责主业,努力服务自治区实体经济发展。特别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以下简称《意见》)发布以来,开展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工作,为推动提高我区上市公司质量打下了良好基础。近期我区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就落实国务院《意见》进一步作出具体安排,将为新形势下我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截至2020年底,我区共有境内上市公司26家,主要集中在煤炭、冶金化工、电力、农畜产品加工和机械装备制造等自治区支柱性产业,伊利股份、内蒙一机、生物股份、伊泰B股、北方稀土等已成为全国乃至世界领先的行业龙头企业。
2020年前三季度,26家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57.66亿元,利润总额226.30亿元。营业收入相当于自治区2020年前三季度GDP的22.38%,营业收入增速高于GDP增速7.44个百分点。我区26家上市公司仅占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的0.94%,但利润总额接近自治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净利润的1/3,上市公司已然成为全区经济发展的火车头。
在看到发展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上市公司整体发展依然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如科技型、创新型上市公司少,两极分化明显,整体质量有待提升;上市公司风险化解形势依然严峻等。
下一步,内蒙古证监局将就落实《意见》及《实施方案》开展一系列工作:
一是积极稳妥推进《意见》落地,形成工作合力。以自治区政府出台《实施方案》为契机,以上市公司风险化解为突破口,增强辖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内生动力。紧密依托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压实主体、监管、属地“三个责任”,形成监管合力。
二是紧盯目标任务,扎实做好《意见》落实各项工作。以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为载体,将《意见》落实到公司治理各个层面;以关键少数为抓手,提升《意见》贯彻实效性;以“控增量、消存量”为原则,稳步推进各类风险的防范处置工作;以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为重要方向,切实发挥好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
三是坚守监管主业不动摇。通过推动地方委办厅局落实相关要求,确保《意见》落地扎实见效;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探索挖掘,形成推动欠发达地区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各项工作开展中,我们也会牢牢把握派出机构监管定位不动摇,做到主动监管、敢于监管、善于监管,把好“信息披露+公司治理”两个车轮,分阶段做好各项工作落实。我们也将秉持“开门监管”的理念,倾听市场主体、投资者、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共同推动我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