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来,按照脱贫攻坚安排,自治区财政系统同步完成了以下工作:定点帮扶——2016至2020年,累计投入帮扶点兴安盟扎赉特旗西胡尔勒嘎查帮扶资金1578万元;做好自治区派驻脱贫攻坚工作总队经费保障——2018至2020年,每年从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57个驻村工作总队车辆补助经费771万元;支持深度贫困旗县脱贫——2018至2020年,自治区财政厅在统一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基础上,向15个深度贫困旗县增加补助资金18亿元,在统一分配县级基本财力奖补资金基础上增加安排补助资金9.93亿元,在统一分配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基础上增加补助资金3.86亿元,3年来共安排财力性转移支付31.7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