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引路人”,引导拟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的资本市场意识。在IPO业务的项目选择阶段,保荐机构除考虑公司的盈利和技术水平、专利数量等因素外,更要重视并培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规范意识、诚信意识,促进其对资本市场从始至终怀有敬畏之心。
做好“看门人”,保荐机构在项目的全流程中,采用多种方式和手段,提高公司核心人员的规范运作能力和水平。从筹划并准备上市、上市前辅导、在会或在交易所审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等阶段,通过问题发现及讨论解决、中介协调会、案例分享、关键事项审核沟通、辅导培训等方式,引导、培训、强化“关键少数”和核心岗位人员具备上市公司管理的意识、水平和能力。以质量优先为首要原则,兼顾项目进度,摒弃“带病上会”或“闯关”想法。上市后,在募集资金监管、信息披露、“三会”运作等方面,持续督导其规范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