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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2020年第12统计督察组向内蒙古反馈统计督察意见

  本报3月25日讯  (记者  王连英)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国家统计局于2021年3月25日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国家统计局2020年第12统计督察组组长,国家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毛有丰通报督察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张韶春主持会议并作表态讲话,第12统计督察组有关负责人,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及延伸督察地区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督察工作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2020年9月16日至29日,国家统计局第12统计督察组对内蒙古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开展了督察。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积极推进统计领域信用建设,依法统计工作得到加强,统计改革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督察发现,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传达学习不及时,学习效果不明显,贯彻落实力度不够,对统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二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难以保障,统计基层基础薄弱,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不到位。三是未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到实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不健全,推动形成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合力不够。四是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在个别地区仍然存在,部分企业存在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问题。督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已移交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

  督察组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提出4点意见建议,一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二是增强法治观念,履行法定职责,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氛围。三是层层压实责任,进一步推动统计违纪违法问责追责到位。四是认真做好统计督察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查处。有关整改情况应在3个月内向国家统计局反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张韶春代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对国家统计局和督察组对内蒙古的关心支持和指导表示衷心感谢。他表示,督察反馈意见既充分肯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依法推进加强统计工作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又实事求是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意见和要求,我们诚恳接受,一定坚定坚决、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他要求,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抓好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以整改的实际行动和成效践行“两个维护”。要全面压实整改责任,抓紧细化整改任务举措,切实保证整改工作成效,坚持举一反三抓整改,全面查找工作短板,从源头上、制度上深入整改。要用好督察成果,以问题整改推动全区统计工作提质增效,在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完善统计制度、优化统计生态、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上持续用力,以高质量统计数据服务自治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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