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自治区出台了《节约用水条例》《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建立了22个委、办、厅、局为成员单位的自治区节水行动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格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对水资源超载地区的新增取水许可申请实行“限审限批”;建立了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并将双控目标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积极开展节水载体建设,建成了4个盟市级节水型社会试点城市,46个达到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标准的旗县区,3147个学校、机关、企业、小区等各类节水载体;组织开展了“节水内蒙古 我们在行动”主题宣传活动,参与人数达到40余万人,形成良好的社会节水氛围。
“十四五”期间,自治区将全面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制订《2021年行动计划》,将节水约束性指标包括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纳入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各盟市的年度绩效考核,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细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严格取用水审批,优化调整用水结构,完善取用水计量设施,全面开展节水载体建设,以节水促进自治区高质量发展,筑牢北疆亮丽风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