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名称:内蒙古大力神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10户债权资产包
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拥有内蒙古大力神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10户债权资产包,截至2020年10月31日,10户资产包本金余额17,979.01万元,表外利息5,316.05万元,孳息2,016.01万元,代垫费用153.38万元,债权合计25,464.45万元。
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如有意向竞买人,请与我分公司联系,我分公司将安排二次公开竞价;若无其他竞买人,本次拍卖我分公司将与唯一竞买人成交。
联系人:陆先生 李女士 乔先生
联系电话:0471—5618238 0471—5618239 0471—5618240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59号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21年3月26日
资产包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担保人情况
燕桂兰、吕卫东和燕凤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武建平、武晓科、赵建军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孳息
78.01
251.66
370.58
296.89
1,018.88
0.00
0.00
0.00
0.00
0.00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债权本金
1,778.00
2,395.70
1,499.85
1,551.73
1,779.39
1,999.99
997.95
2,339.96
2,186.44
1,450.00
表外利息
626.73
684.85
563.88
679.30
1,224.57
447.62
224.46
387.82
259.55
217.27
代垫费用
24.88
20.72
0.00
17.79
0.00
20.25
4.92
31.28
33.54
0.00
债权合计
2,507.62
3,352.92
2,434.31
2,545.70
4,022.84
2,467.86
1,227.33
2,759.06
2,479.53
1,667.27
项目名称
内蒙古大力神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泰发祥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新兴商贸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奥捷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乌审旗万德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新时荣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双丰绒毛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亿豪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祥裕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荣增商贸有限公司
抵质押(抵债资产情况)
抵债资产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万利工业园区的办公楼、厂房及对应土地,分别为:办公楼主楼建筑面积5073.89平方米,结构为混合,房屋总层数4层,其中2664.48平方米设计用途为办公,其余面积设计用途为其它用途;厂房建筑面积1852.22平方米,结构为混合,房屋总层数1层,设计用途为其它用途;厂房建筑面积797.37平方米,结构为混合,房屋总层数1层,设计用途为工业;工业用划拨土地,面积 14010.27平方米。
抵债资产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南部的郝家圪卜物流3号街坊,抵债资产为12处房屋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房屋面积3604.82平方米,用途为商业;土地面积350.89平方米,为商业用地。建成于2010年,钢混结构。
抵债物1位于鄂尔多斯市伊化南路7号街坊5号楼11号,建筑面积313.22平方米,结构为混合;抵债物2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和谐路1号街坊铭鑫家园商业6001-101-201-301号房产,建筑面积1705.03平方米,结构为钢混。
抵债资产为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路40号街坊10号楼1、2,建筑总层数为3层,四套商业房产建筑面积为1565.37平方米。
抵债资产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团结路5号4号楼2-3层商业房产,总面积为2017.12平方米,为钢混结构。
抵债资产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安居街5-6号1号楼1层101号、2层201号、2层202号,房产面积合计5479.15平方米,用途均为商业。对应土地面积为14852.63平方米。
抵债资产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郝家圪卜面积为11112.51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46年,自2008年11月21日至2054年7月30日止,地上附属房屋为板房,无产权证。
抵债资产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杭锦南路11号街坊9号楼的三处商业房产,建成于2006年,建筑物为混合结构,抵债物为该楼的1、2、3层,面积合计2335.28平方米,其中一层建筑面积924.21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842.98平方米,三层建筑面积568.09平方米。
抵债资产1位于鄂尔多斯市宝日陶亥东街6号街坊,房屋共六层,抵债资产为一层底商,建筑面积83.93平方米,设计用途为商业;抵债资产2位于东胜区达拉特南路2号a号楼103号商业房产,总层数为9层,抵债资产所在1至2层,建筑面积合计320.43平方米;抵债资产3位于东胜区东环路7号街坊锦厦国际商务广场1号楼a座,抵债资产所在层数为19层的6套办公房产,建筑面积合计为2291.84平方米。
抵债资产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布日都村华研物流W4 区2 号楼,该建筑物共5层,抵债资产为2层和5层,房产建筑面积合计为2478.46平方米,设计用途为商业。
备注
2017年10月,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下达了(2015)伊法执字第1736号《执行裁定书》,将上述抵债资产裁定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东胜支行,裁定下达后工行未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2017年11月,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下达了(2015)伊法执字第2750号《执行裁定书》,将上述抵债资产裁定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东胜支行,裁定下达后工行未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2016年3月,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下达了(2015)伊法执字第204号《执行裁定书》,将上述抵债资产裁定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锦绣苑支行,裁定下达后工行未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2016年12月,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出具(2015)伊法执字第1768号《执行裁定书》,将上述抵债资产裁定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东绒支行,裁定下达后工行未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2016年1月,乌审旗人民法院出具(2015)乌法执字第2号《执行裁定书》,将上述抵债资产裁定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审旗支行,裁定下达后工行未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2016年7月,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出具(2015)伊法执字第143号,将上述抵债资产裁定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猛格支行,裁定下达后工行未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2016年8月,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出具(2015)依法执字第145号,将上述抵债资产裁定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西街支行,裁定下达后工行未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2015年7月,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14)鄂执第391-3字《执行裁定书》,将抵债资产裁定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西街支行,裁定下达后工行未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2016年3月30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出具(2015)伊法执字第540号《执行裁定书》,将上述资产裁定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猛格支行,裁定下达后工行未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2016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于出具《执行裁定书》(2015)伊法执字第742号,将上述资产裁定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金珠支行,裁定下达后工行未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