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特殊的交通肇事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这是该院贯彻落实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各级检察机关决不能只守住形式‘不违法’的底线,必须将天理、国法与人情融为一体”工作要求的具体体现。
事情还要从半年前说起。2020年10月的一天,被不起诉人左某驾驶轻型货车与妻子何某外出工作,因紧急制动车辆发生侧滑,与对面来车相撞,致自己和妻子何某受伤,何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认定左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考虑到二人是近亲属,承办检察官在讯问左某的同时,积极与被害人亲属沟通,被害人的父母及兄长均表示,左某与何某育有一个三岁女儿,孩子年幼失去了母亲,需要左某抚养长大,父母患病需左某照顾,左某自己也受了重伤,对左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左某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过失犯罪,认罪认罚并且获得被害人亲属谅解,遂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将检察职能切实融入到社会治理和社会矛盾化解中,既让人敬畏法律、尊重法律、信任法律,也让人感受到法律的人文关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