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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与鄂尔多斯市弘基炜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简称:转让方)与鄂尔多斯市弘基炜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受让方)已于2020年12月30日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于2021年3月16日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转让方已将其对下表所列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权利义务人承继人享有的主债权、从权利及其他全部权利、权益依法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为下列债权及其全部权益的合法权利人。

  鄂尔多斯市弘基炜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合法权利人,现公告要求下表中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权利义务承继人向鄂尔多斯市弘基炜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履行相关法律文件确定的偿付义务及担保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鄂尔多斯市弘基炜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日

  债权清单

  基准日:2020/10/30      金额单位: 元(人民币)

  序号 1 2 3 4

  债权总额 161,122,526.31 280,773,756.86 64,077,721.37 455,711,639.27

  4

  本金/重组债务余额

  69,800,000.00

  147,600,000.00

  36,872,378.90

  319,933,200.33

  欠息/重组宽限补偿金

  90,791,482.90

  131,528,300.00

  26,966,854.78

  135,778,438.94

  代垫费用

  531,043.41

  1,645,456.86

  238,487.69

  -

  抵质押人及抵质押物

  鄂尔多斯市大兴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大兴房屋)提供的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三垧梁工业园区国有出让商业金融及建设用地抵押。共4宗土地,合计面积242,404.44平方米。

  ①大兴房屋以其名下位于东胜区达拉特南路2号街坊大兴商业广场D号楼地下1-3层22,165.85平方米经营性物业及对应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②大兴房屋以其名下位于鄂尔多斯市科技园区240,092.92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③鄂尔多斯市众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名下位于鄂尔多斯市科技园区96,698.7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④大兴房屋以其名下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规划二街附近53,014.5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⑤鄂尔多斯市大兴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汇通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质押;⑥鄂尔多斯市大兴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收费权质押。

  1.鄂尔多斯市大兴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位于鄂尔多斯市科教园区,面积145,831.01平方米的商务金融用地抵押(二顺位抵押);2.鄂尔多斯市众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位于鄂尔多斯市科教园区,面积96,698.71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抵押(二顺位抵押)。

  鄂尔多斯市大兴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收费权质押。

  债务人

  鄂尔多斯市大兴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大兴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大兴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大兴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

  内蒙古大兴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大兴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大兴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大兴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本公告清单中利息暂计至2020年10月30日(基准日),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鄂尔多斯市弘基炜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本金、利息、罚息等按法院判决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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