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的训诫词讲得太好了,把我们家长想说但不会说的话表达出来了,我没有什么文化,感谢你们帮我教育孩子……”这是在巴彦淖尔市五原县检察院召开的不起诉宣告训诫会上,参加该会议的一名涉案未成年人家长由衷地说道。
近日,一场特殊的会议在五原县检察院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对3名涉案未成年人进行了不起诉宣告和训诫,并对3名涉案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开展了亲职教育。
去年9月,在五原县隆兴昌镇红旗东街发生了一起中学生聚众斗殴案,参与斗殴的有20多名青少年,造成2人轻微伤。2021年1月,五原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五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案件材料,核实案件事实,综合考虑犯罪性质、犯罪原因、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监护帮教条件等情况,为了更好地教育、挽救涉案未成年人,决定对3名涉案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会上,承办检察官当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围绕涉案人员犯罪行为性质、社会危害、犯罪原因等进行释法说理,并用真挚的语言对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训诫。同时就家长如何更好地与孩子沟通、正确履行家长的管教职责等问题开展了亲职教育,督促家长积极履行监护责任。
“未成年人犹如一个半成品,身心都在经历着巨大的成长变化,期间存在的暴力性、模仿性的特点可能会随着未成年人年龄的增长得到自愈。因此在这个阶段,我们更多些包容,去引导他们遵纪守法,也希望各位同学牢记教训,卸下包袱,在新的人生路上做最优秀的自己。”承办检察官李卉说道。
随后,涉案未成年人嫌疑人依次宣读了亲笔书写的悔过书。在悔过书中,他们均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深深的忏悔。
近年来,五原县检察院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精准把握不起诉条件,探索亲职教育效果,这不仅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开始了新的人生征程,最大限度修复社会关系和家庭关系,也彰显了司法的温度,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中体现了检察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