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两次考察内蒙古、每次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都对民族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进一步强调指出:“内蒙古作为我国最早成立的民族自治区,在促进民族团结上具有光荣传统,长期以来拥有‘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要倍加珍惜、继续保持。”我们要牢记总书记的殷切嘱托,守望相助,感恩奋进,努力让民族团结之花常开长盛、边疆稳定常筑长固。
作为模范自治区,内蒙古必须担负起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的更大责任、作出更大贡献,在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两个结合”上当好示范。全区上下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始终坚持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正确方向,坚持各民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要坚定不移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早日实现“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的宏伟目标。